平民〔2024〕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4年7月份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人数及资金如下: 7月份全县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306户、12977人,共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536040元,所需资金从“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中列支(从浙财社〔2023〕119号文件支出8434208元,从浙财社〔2024〕9号文件支出3101832元),功能分类“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资金经“一键达”审批后,由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