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4〕124号 各有关乡镇、养老机构: 根据《平阳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平民〔 2023〕177号文件要求,为切实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发挥保险托底作用,现发放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补助。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参保20家,其中非营利性机构7家,按保额2/3补助,保额45475元,补助30314元,营利性机构13家,按保额1/3补助,保额50320元,补助16771元;养老服务中心参保16家,其中非营利性机构13家,按保额2/3补助,保额16110元,补助10737元,营利性机构3家,按保额1/3补助,保额11475元,补助3825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保267家,按保额2/3补助,保额133500元,补助89000元;合计下达补助15.0647万元。(浙财社〔2022〕87号) 此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平财预发〔2024〕21号)列支(其中92026元划转各乡镇),列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分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做好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参保补助资金 2.2024年养老服务中心综合保险参保补助资金 3.2024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参保补助资金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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