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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引》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鹿城区城改和编研中心、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瓯海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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