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冯绍忠、冯绍秋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号:万全镇之才路6号楼103号:浙(2019)平阳县不动产权第00268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绍忠、冯绍秋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