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蛟镇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 年8月19日)将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应证据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 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腾蛟镇龙飞路 69-1 号(腾蛟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0577-58118553
序 号
不动产权利情况
备 注
权利人
类 型
坐 落 面 积
用 途
1
苏忠旋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腾蛟镇大溪边社区凤鹤东路
45.63㎡/136.89㎡
农村宅基地/住宅
公告单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腾蛟分中心
2024 年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