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动 产 登 记 公 告 编 号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0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萧江分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5810680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黄青浦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萧江镇夏姑桥村河浦93号 | 330326004210JC00043F00010001 | 土地 建筑78.65 | 住宅 |
| 2 | 温志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萧江镇潘南村121、122号 | 330326004238JC00070F00010001 | 土地70.96 建筑141.93 | 住宅 |
| 3 | 黄青墨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萧江镇河浦村89号 | 330326004210JC00047F00010001 | 土地52.55 建筑84.62 | 住宅 |
| 4 | 黄青墨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萧江镇河浦村88号 | 330326004210JC00048F00010001 | 土地54.18 建筑87.25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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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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