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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2024〕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平阳县“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定向培养医生“县管乡用”机制,根据《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县“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照浙江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要求,由我县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定向培养服务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下同)的临床专业毕业生(下文简称“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院校毕业后人事关系先落实在平阳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即“县管”),经过住院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由县卫健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下属乡镇卫生院工作(即“乡用”)。 二、工作目标 认真总结我县“县管乡用”全科医生规范化管理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定向医学生“县管乡用”,强化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优化基层医生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基层医疗卫生工作需要。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培养力度。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收和培养全科、中医、口腔等基层急需临床专业人才。推进定向医学生“县管乡用”,实行由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培训,基层卫生院使用。“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培养和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住院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第二阶段为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期。 (二)推进培训管理。“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的培训、进修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由县全科医生规范培训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高校毕业后原则上先安排到平阳县全科医生培训管理服务中心,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以下简称“规培”)。县培训基地(平阳县人民医院)应优先安排“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参加规培,按照省市培训任务和培训大纲要求,认真组织规培,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量化考核。 (三)落实就业安置。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优化分配办法,及时落实“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问题。“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培期满后,由县卫健局根据各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实际需求,统筹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四)规范聘期管理。“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必须完成原签订协议所需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在毕业之日起5年内,应同时取得执业(中)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上述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或按协议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约定一次性退还培养补助费。 (五)优化交流使用。县域医共体要加强对“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的培养使用与考核监督,对于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满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求,择优选调到医共体总院工作。探索实施“乡管村用”机制,鼓励有条件基层卫生院派遣定向医学生到村卫生室开展轮岗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协商机制。健全“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范化管理会商机制,县卫健局牵头发挥主体作用,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定期协商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年度用编计划;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管理与指导;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在校培养费用补助、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和规范化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县卫健局负责“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的招收、调配、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完善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对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教学实践活动以及定向培养对象给予必要补助。“县管乡用”定向医学生规培期间,按照基层卫生院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平均水平享受工资等待遇,由县财政按基层卫生院人员同等待遇核拨,财政核拨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平阳县“县管乡用”全科医生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平政办〔2017〕117号)不再执行,本文件内容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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