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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昆阳镇城东新区新桥河桥梁工程(东岸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昆阳镇城东新区新桥河桥梁工程(东岸桥)防洪评价表>的报告》、《平阳昆阳镇城东新区新桥河桥梁工程(东岸桥)防洪评价表》(报批稿)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昆阳镇城东新区新桥河桥梁工程(东岸桥)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昆阳镇城东新区童桥村,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在新桥河上拆除老桥新建跨河桥梁一座,桥梁采用16米(净跨14.40m>规划河宽)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单跨过河,桥宽为3m,最低梁底标高4.44m(1985国家高程,下同)≥规划要求最低梁底标高4.44m,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2024年12月完工,工期5个月,目前工程未开工。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总占用一般水域面积82.41㎡(已建护岸占用82.41㎡),总占用水域容积约为302.44m³;总补偿一般水域面积356.48㎡(其中新建护岸补偿24.20㎡,已建护岸补偿332.28㎡),总补偿水域容积约为1308.28m³;一般水域补偿面积大于占用面积,达到水域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新建河道护岸总长27米,与上下游已建护岸相衔接。实施后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8.20万元均已在主体工程中计列,剩余纳入本次水域面积占补的现状已建148m护岸及水域开挖、回填的投资造价本次不重复计入。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8日

平水许(2024)58号关于平阳昆阳镇城东新区新桥河桥梁工程(东岸桥)防洪评价的批复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