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08003/2024-142821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9-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第二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温州市司法局决定举办2024年第二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未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部门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通过浙江省司法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完成综合法律知识在线视频学习课程30学分,并通过集中模拟测试的人员。

符合《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和《温州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温组发〔2018〕9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可以直接向温州市司法局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二、培训形式、时间

培训采取网络视频学习的方式进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统一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通过浙政钉扫码登录。拟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人员在“执法宝典-业务培训”模块参加在线学习培训,完成30个学分。学分完成时间截止考前15天。

三、考试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通过浙政钉扫码登录,在“集成应用-执法主体人员”模块提交申领人员基本信息,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报名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日。

四、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无纸化网上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答题完毕当场显示分数,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每名参考人员有2次答题机会,一次通过即为合格。

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11月2日。

考试地点:温州城市大学(龙湾区瑶溪街道雄心村永宁西路2001号)。具体考场及考试场次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司法局联系各单位领取。

六、相关要求

(一)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已纳入2024年度法治平阳考核和“万人双评议”评价赋分,请参加考试人员务必重视。正式考试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对无故不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在考核工作中予以扣分和“万人双评议”评价赋分。

(二)参考人员务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的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三)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人员需填报报名表(详见附件),报名时间截至11月15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其他原因不能如期举行考试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