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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走访调研服务” 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对乡镇招投标业务指导,规范企业行为,优化平阳县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推平阳“清廉政府”建设,切实为基层、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经研究,决定开展招投标领域“走访调研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安排 详见附件1。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平阳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103号)和《平阳县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23〕115号)等政策宣传解读; (二)深入了解《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的使用情况、小额工程“不见面开标”使用情况以及“阳光e网”操作情况; (三)开展业务交流。 三、活动时间 9月至12月底。 四、其他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进行自查,针对服务内容做好问题梳理,并对县招投标领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附件:《“走访调研服务”活动人员安排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走访调研服务”活动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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