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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财政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闲置国有资产的关注与关心。我办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温州市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我办制订了《平阳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5月11日经县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5月28日,王奔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盘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参会单位共计45个。盘活方案围绕“清底、确权、盘活、提效”,进一步厘清县级存量资产底数、明晰资产管理权属边界,畅通全生命周期资产监管渠道,构建存量资产资源多层次盘活体系,依法依规推动资源资本化、市场化。

对于闲置的国有资产,我们坚持:一是“能用则用”。充分挖掘在用资产最大效能,采取自用、共享、调剂置换、用途转换、土地收储、提高利用强度等方式,实现优化整合,提高资产资源利用效率。二是“不用可售”。对不良的、收益差的且不利于我们经营的资产资源,可以用市场化竞争方式,通过出售出让以及转让股权、债权、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能够与国企主业匹配的优先让渡给国企,但决不能做“一售了之”的一锤子买卖,必须着眼长远、审慎决策,更不能贱卖资产、从中牟利。三是“不售可租”。就是将短期内难以出售变现的经营性资产,通过委托专业管理、统一公开招租等市场化经营方式,提升资产持续获利能力。四是“能融则融”。鼓励国企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特别是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盘活存量资产资源相关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产担保债务融资、资产并购重组和民间资本参与存量盘活的支持力度。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易际沈  联系电话:0577—63887631

平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