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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 江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鳌江镇河湖长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社区管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驻鳌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河湖长工作规程》规定,进一步提高我镇各级河(湖)长日常履职水平,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实现河(湖)长制工作“看得见、管得着、有统筹、可协调”,结合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实际,特制定《鳌江镇河湖长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鳌江镇河湖长工作规程
鳌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鳌江镇河湖长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明确各级河湖长、督查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镇级总河长及镇、村级河湖长。 第三条 本规程分类细化各级河长湖长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结合近年来推行河湖长制的实践经验,有针对性规范各级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工作程序。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第四条 本镇建立镇级、村级二级河湖长体系。鳌江镇设立总河湖长。每个河湖设立镇级河长,河湖所在村(居)分段设立村级河湖长。 鼓励和支持设立民间河湖长,配合各级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第五条 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内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是全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内的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 第六条 镇级河湖长对本辖区内相应河湖管理和保护负直接责任。 镇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对跨村居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第三章 主要任务第七条 总河长负责审定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事项、河湖长制重要制度文件;每年至少召开1次总河长会议,至少开展1次河道巡查,部署全镇河湖治理和保护工作。 第八条 镇级河湖长工作任务 1.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责任河湖巡查工作,发生重大涉水问题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2.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3.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河湖日常保洁等活动,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履行报告职责,无上级河长的,向本级总河长或上级河长制机构报告,配合上级河湖长、有关部门开展河湖问题整治或执法行动,协调和督促责任水域治理和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 4.原则上于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向本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湖长的年度述职工作,指导村级河湖长开展工作; 5.落实本级总河长或上一级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村级河湖长工作任务 1.每旬至少开展1次责任河湖巡查工作,发生重大涉水问题时,应增加巡查频次; 2.督促落实责任水域日常保洁、护堤等措施,及时处理巡查发现问题,对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应履行报告职责; 3.加强巡查与宣贯,组织村(居)民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共同做好责任河湖保护工作; 4.落实上一级河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鳌江镇人民政府当与村级河湖长签订责任书,就村级河湖长的职责以及不履行职责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条 联系部门(督查长单位)工作任务 镇级督查长负责协助相应河湖长做好有关工作,包括开展河湖巡查、起草编制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及年度计划、开展年度计划进展情况进度调度、落实专题会议相关工作、督导调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展信息报送、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协助开展河湖长年度述职以及下级河长履职考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 河道警长工作任务 协助河湖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开展经常性督查;负责组织指导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为截污治污、水域管理、堤岸养护、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绿化维护、清障拆违等河道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第四章 问题处置第十二条 各级河湖长受理的问题来源包括上级河湖长交办问题、下级河湖长上报问题、巡查发现问题、举报等其他问题,现场巡查问题具体形式可参照附件1。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和重大问题(参照附件2),原则上轻微问题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一般问题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重大问题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报上级河长制工作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第十三条 问题处理 各级河湖长通过巡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村级河湖长负责处理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问题,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级河湖长,无镇级河湖长的上报镇级河长制机构。 镇级河湖长负责处理职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问题,对于需要县级部门协调或督促处理无效的问题,上报县级河长或县级河长制机构,河道保洁、清漂、垃圾清理等问题原则上不得上报处理。 轻微问题、一般问题办理通过平台实行闭环,重大问题除平台闭环外,镇级河道重大问题整改报告由镇级河长制机构出具并经镇级河长签字确认。 第五章 考核奖惩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职情况,及时开展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工作,具体按《温州市河湖长制提醒、约谈、问责制度》(温河长制办〔2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河湖巡查常见问题 2.河湖巡查发现问题分类表 3.鳌江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1 河湖巡查常见问题
1.非法围垦河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非法侵占水域; 2.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等非法采砂;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河道违建;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生活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建筑、工业、农业、危险等固体废物; 5.污水直(偷、漏)排、新增非法排污口、雨水口晴天排水、水体气味或者颜色异常和水体黑臭; 6.电鱼、毒鱼、炸鱼以及布设违禁渔具; 7.河长、排污口等标识标牌设置、维护、信息更新及时性规范性问题; 8.堤坝、水闸等水利设施损毁、河湖淤积严重; 9.第三方治理养护机构在水质自动监测站保护范围内投放化学药剂、生物等,设置曝气、人工喷泉,采取人工遮挡、填塞、冲水等人为干扰措施; 10.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游泳、垂钓,使用化肥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在饮用水域保护区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农业固废; 11.督查通报、经巡查发现、遭媒体曝光、接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情况。 附件2 河湖巡查发现问题分类表
附件3 鳌江镇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镇长、书记担任总河长,镇级河长担任一级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二级河长。镇政府成立治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治水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统一发包保洁承包单位,签订保洁协议,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承包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保洁管理人员不在岗一次,扣除当月承包费用30%,年终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给予适当奖励,差的扣除承包费用。 五、河道保洁资金落实 1、鳌江镇实施河道发包承包制度,所需工资由镇财政负责统一保障。 2、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六、加强宣传、营造气氛 把宣传工作贯穿全镇河道水域保洁的始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水域保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而为全面推进全镇河道水域保洁工作,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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