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推动审计监督现代化先行,为平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3个,发现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66834.87万元,审计建议被采纳42条。 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县财政局等部门面对财政收支“紧平衡”的严峻挑战,切实扛起抓收入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争资源、保平衡、维持了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平稳。 ——强化保障民生支出。科学统筹重要节点库款调度工作,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全年民生支出79.04亿元,同比增长14.9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88%,为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民生实事提供坚强支撑。 ——不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有序解决基建户、往来款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分门别类、逐步整改,共清理基建户179个、收回往来款7.38亿元。 一、县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财政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非税收入7905.8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二是存量资金10332.05万元未及时盘活;三是专项债资金5743.67万元闲置;四是技改奖补资金2480.60万元未及时兑现。 (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组织8家预算单位对30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未对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95.75万元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全县6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重点对12家预算单位进行抽查。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统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7家预算单位未将46.20万元非税收入上缴国库;二是7家预算单位未组织清理沉淀资金2592.63万元。 (二)党政机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中存在的问题。一是10家预算单位年底突击花钱74.9万元;二是11家预算单位超标准配置资产;三是4家预算单位超预算支出培训费和会议费35.66万元;四是36家预算单位将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第三方实施,涉及资金26.34万元。 三、民生项目及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平阳县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3年,温州市审计局对平阳县开展了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平阳县紧紧围绕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积极谋划,助力海洋经济再上新台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大项目建设未按规定时间完成。2020年1月至2023年8月鳌江标准堤加固工程未按计划推进。 2.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任务未落实。未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海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及海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3.排水管网未全部纳入GIS系统。1043.1公里三级污水管网未纳入管网GIS系统。 4.违规发放渔业补助11.16万元。向9名不符合条件的渔民发放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11.16万元。 5.二级以上渔港未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南麂渔港未按照上级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处理渔港范围内的船舶含油污水、生活废水和固体垃圾,也未建设油污水处理设施。 (二)平阳县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4年,温州市审计局对平阳县2021年以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运行和相关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求,高质量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整治后耕地质量、数量未达目标。 2.有0.4201万亩耕地未统筹立项实施,5个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套合率未达85%的目标。 3.1个“旱改水”质量提升子项目立项在周围无水源的区域,不具备灌溉条件。 4.1个项目未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政策,侵占林地24.159亩,导致无法产生相应耕地指标,涉及资金162.91万元。 5.9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力,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平阳县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平阳县深入贯彻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未办理“退二进三”审批手续。9家企业未办理审批手续且未缴纳土地收益金,涉及“退二进三”面积4.23万平方米。 2.工业用地信用档案管理不规范。万全镇未按照规定对达产验收后的工业用地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价、未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档案。 3.项目达产验收管理不规范。16家企业未按约定进行达产验收,实际达产率仅为11.11%。 (四)平阳县科技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平阳县科技资金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平阳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及时下拨专项资金143.37万元。水头镇同盟村科技扶贫项目资金83.37万元、2023年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资金60万元未按规定在30天内下拨。 2.未对超期限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8个定向研发项目超过合同期限6个月,但未组织验收。 3.未对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13个平阳县智能制造院定向研发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4.非入孵企业占用孵化器。 四、乡镇审计情况 对腾蛟镇、山门镇、南雁镇等3个乡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财政决算审计,并对全县各乡镇的编外用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积极统筹谋划,履职尽责,有力地推动了本乡镇改革发展。审计发现主要存在未及时使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夜餐费、编外超控加剧财政负担等问题。 五、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县临港公司等县属国有企业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完善企业职权范围内法人治理结构,认真谋划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债未按规定使用。2022年县临港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智能装备制造省级高新区配套工程项目专项债1亿元。 (二)公司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23年8月,县临港公司负债总规模39.75亿元,较2019年1月债务新增31.84亿元。 (三)僵尸企业长期未清理。县国资办未对3家僵尸企业进行清算,涉及实缴资本金150万元。 (四)国企人员借用管理不到位。2021年6月至2023年7月,我县16家县属国有企业借出人员62人次,未按规定向县国资办报备。 (五)经营业绩考核不完善。2021年至2022年,县国资办未将“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总体情况”列入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努力确保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支付工程款和退还保证金。2个乡镇未支付7个已完成结算的项目工程款579.13万元、3个乡镇未退还374个到期的工程项目保证金571.82万元。 (二)个别工程项目建后闲置。如县临港公司2019年建成的平阳县新兴产业园垃圾转运站所属办公楼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三)未对违约事项进行处罚。如平阳县残疾人阳光康复家园建设工程产生违约金6.9万元,县投建中心未予以处罚。 (四)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如县临港公司32个项目在2022年以前已投入使用,但截至2023年10月未办理财务决算。 七、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本报告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共向相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2起,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12件。截至2024年6月,相关部门已查处16人次,党纪政务处分10人,其中县管干部2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100多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强化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估,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高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强化项目绩效评估。明确民生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流向,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指标,强化对民生项目的实施效果和成果评估,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三)进一步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以重大审计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为抓手,建立日常沟通、协调配合、成果共享、联合整改机制,推动各类监督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上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切实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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