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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YD20-2024-0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引导和鼓励生猪养殖场建设规范化的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有效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保障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加强平阳县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兽医检测室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加强平阳县规模生猪养殖场建设兽医检测室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完善我县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县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和所有种猪场,全部配备兽医检测室并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鼓励和支持存栏5000头以下中小养殖场(户)自建检测室。 二、建设内容 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种猪场,必须按照《生猪养殖场兽医检测室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成兽医检测室。已建成但不符合建设指南要求的,要改造提升并尽早达到要求;应建未建的,应严格按建设指南要求建成,尽快投入使用。新建规模猪场要优化设计方案,将兽医检测室列入必建内容,万头以上新建猪场要作为建成验收内容。鼓励其它规模的猪场建设符合开展自检要求的兽医检测室。 三、考核验收 完成兽医检测室建设的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平阳县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考核申请书》,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开展验收,必要时邀请上级部门或我县其他相关部门专家参与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根据《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建设评分标准》开展打分,总分80分以上视为合格。 四、资金奖励 对完成兽医检测室建设,通过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并能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本方案自2024年10月19日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生猪养殖场兽医检测室建设指南(试行)》 2.《平阳县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考核申请书》 3.《生猪养殖场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建设评分表》 附件1 生猪养殖场兽医检测室建设指南(试行) 一、检测室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 基本条件 1.1 检测室应处于一个生产区外、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的区域。检测室桌面和地面易于清洗,应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可密闭窗户和纱窗。检测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带锁的门。检测室门口有明显“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标识,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2 检测室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空间和台面等能满足摆放检测室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等物品的需要。 1.3 检测室应进行区间物理分隔,至少设立样品处理区和检测区。有条件的,推荐设置更衣室、样品处理区、试剂配置区、核酸提取区、扩增分析区和无害化处理区,且有明确的标识,无害化处理区可独立于主要功能室之外。 1.4 检测室设计可参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的要求。 1.5 设计紧急撤离路线,紧急出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2 设施要求 2.1 检测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上锁(推荐使用关闭自动门),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2.2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2.3配备自动水开关(或肘动、脚踏开关),宜设置在靠近检测室的出口处; 2.4检测室的地面应光滑、平整,墙壁、顶棚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 2.5检测室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坚固; 2.6合理摆放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2.7 应配备适用的应急器材,如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意外事故处理器材等; 2.8 重要检测室配备空调。 3 主要仪器设备及耗材 3.1主要仪器设备 3.1.1更衣室:衣柜、鞋架等。 3.1.2 样品处理室:组织研磨仪、生物安全柜、金属浴或恒温水浴锅、离心机、冰箱(须具有冷冻功能)、紫外灯等。 3.1.3 试剂配置区:各量程移液器、冰箱(须具有冷冻功能)、小型离心机等。 3.1.4 核酸提取区:生物安全柜、各量程移液器、小型离心机、金属浴或恒温水浴锅、核酸提取仪(推荐配置)、紫外灯等。 3.1.5 扩增分析区:荧光定量PCR仪、电脑、打印机等。 3.1.6 无害化处理区:高压灭菌器等。 3.2 耗材 3.2.1 个人防护用品:手套、口罩、鞋套、防护服、防护帽等。 3.2.2 实验用耗材:各种规格移液器吸头、EP管、PCR管、板架、注射器、剪刀、镊子等。 4 人员 配备1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具有畜牧、兽医、生物、医学等专业背景或经检测技术,经PCR检测操作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具备PCR检测能力。 二、检测室消毒与生物安全基本要求 1 检测前后消毒 1.1 检测前30分钟,检测室的台面用75%的酒精擦拭清洁,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照射; 1.2 检测结束后,将所有用20%的84消毒液或0.8%的 NaOH 处理过的废吸头、废弃物品、被污染物品、扩增结束的PCR管等集中装于密封塑料袋内密封,外表喷洒消毒液,进行高压消毒,并按医疗弃物规定送专业公司集中处理; 1.3 生物安全柜操作结束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不得遗漏每个角落,通风运行10分钟以抽出污染气溶胶,然后柜内开启紫外灯照射30分钟,每次实验结束清洁一次; 1.4 移液器、离心机均可用30%的84消毒液等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后需用清水反复擦洗干净,去除实验台和地面的核酸污染; 1.5 检测室内耗材和仪器未经处理不得移出; 1.6 专用工作服不得随便穿出检测室,且每周将工作服浸泡2%的84消毒液并清洗一次。 2 检测室生物安全基本要求 2.1 进入规定 2.1.1 只有经批准的人员方可进入检测室工作区域; 2.1.2 检测室的门应保持关闭; 2.1.3 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检测室工作区域; 2.1.4 与检测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检测室。 2.2 人员防护 2.2.1 在检测室工作时,任何时候都必须穿着工作服; 2.2.2 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 2.2.3 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后,以及在离开检测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2.2.4 严禁穿着检测室工作服离开检测室(如去餐厅、办公室、员工休息室和卫生间); 2.2.5 不得在检测室内穿露脚趾的鞋子; 2.2.6 禁止在检测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 2.2.7 禁止在检测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 2.2.8 在检测室内用过的工作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 2.3 检测室工作区要求 2.3.1 检测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和实验无关的物品; 2.3.2 发生具有潜在危害性的材料溢出以及在每天工作结束之后,都必须清除工作台面的污染; 2.3.3 所受污染材料、标本在废弃和清洁再利用之前,必须清除污染。 3 检测室核酸污染的预防与去除 3.1 污染的来源 荧光定量由于敏感度高而容易造成污染,污染的来源主要包括检测样本间的交叉污染、检测试剂的污染、气溶胶的污染及移液器等仪器使用的交叉污染。 3.2 污染的预防 3.2.1 检测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防污染意识,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操作; 3.2.2可以通过采取实验室严格分区、实验过程中设立适当的阴阳性对照、并尽量使用带滤芯的枪头、规范移液器、离心机等仪器的使用等措施预防污染。 3.3 去除污染的措施 3.3.1一旦发生污染,保持检测室通风; 3.3.2 可采用氯制剂(84消毒液、10%次氯酸钠溶液)、商用核酸清除剂、氧化剂等进行去除核酸污染; 3.3.3 针对实验台面可用30%的84消毒液等有效消毒剂喷洒后,作用45-60分钟,反复消毒2-3次后,用清水擦洗干净; 3.3.4 对于冰箱、仪器外壳可用消毒剂消毒擦拭; 3.3.5 对于荧光定量PCR仪反应孔,可采用含95%酒精的棉签擦拭去除污染。 三、检测室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 建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 为规范检测室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建立检测室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检测室岗位责任制度、检测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检测室安全操作制度、检测记录、检测室样品管理制度、检测室废弃物及污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等。明确检测室人员职责,加强培训,使各岗位人员熟悉岗位工作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要求操作和执行。 2 做好检测室生物安全防护,避免成为病原集散地 做好检测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升级设施设备硬件保障措施,强化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在采样、样品前处理操作过程病毒溢出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保障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处理。 3人员安全管理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检测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检测室规范操作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更加有效的强化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确保每个环节的生物安全完善。每次结束后严格要求检测人员对使用后的仪器设备、操作台面和实验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4 检测室安全设施 设备布局合理、科学,仪器设备之间要有合适的空间,便于操作和维修,不能离窗口太近防止太阳光直射,各功能区域要分清。检测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电力配置符合仪器使用要求,电源插座布局要合理,不得使用裸露或老化的电源线。检测室的窗户应当安装防虫纱窗,实验室内有防鼠设施。 附件2 平阳县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考核申请书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附件 3 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考核评分表
说明:1.必备条件中有任一条不符合,则该场不予纳入验收考核范围; 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 3.总分80以上即视为合格。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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