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公益减罚”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温州市“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促进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公益减罚”制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公益减罚”制实施办法(试行)》.docx
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