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平阳火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5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如发现上述审核事项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联系地址: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1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58100680 58111550 传真:58100680 邮编: 325400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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