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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5-14554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拨付2024年度平阳县渔船点验工作经费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鳌江镇、海西镇、南麂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渔船点验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海上应急和风险化解能力,健全渔业“乡镇+点验中心”综合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渔船点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23〕104号)文件精神,你们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渔船安全点验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10号),现将第一批补助经费158057.2元指标划拨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渔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3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0227 委托业务费”。

附件: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

填表单位: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人:林云锋

序号

补助对象

补助上限(元)

已补助

金额(元)

本次补助

金额(元)

剩余补助上限(元)

服务时间

1

鳌江镇

82152

0

28753.20

53398.80

2024.7.17

-2025.7.16

2

海西镇

350400

0

122640

227760

2024.8.3

-2025.8.2

3

南麂镇

19040

0

6664

12376

2024.7.17

-2025.7.16

合计

451592

0

158057.2

293534.8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