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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江镇、海西镇、南麂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渔船点验工作落实,切实加强海上应急和风险化解能力,健全渔业“乡镇+点验中心”综合管理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平阳县渔船点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发〔2023〕104号)文件精神,你们已委托第三方开展渔船安全点验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和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10号),现将第一批补助经费158057.2元指标划拨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渔业生产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3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0227 委托业务费”。 附件: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渔船点验工作补助经费(第一批)拨付表 填表单位: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填表人:林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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