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经开区)应急消防管理站,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46号)和《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安委办〔2023〕59号)要求,平阳县应急管理局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期间约谈5家机构,并于第四季度组织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测试,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工业企业在线系统社会化服务模块内在平阳登记机构的评级清单(名单详见附件)及第四季度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予以公布。 各会化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安委办〔2023〕59号)文件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建设,加强对机构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台账指导等服务水平。同时,认真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告模板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一项目一报告”制度,在项目合同结束后的 10日内,按对应的模板格式上传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 各乡镇、经开区要强化评级结果运用,引导企业、保险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登记评级名单内择优选择中介机构开展服务,同时督促辖区新增或未登记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及时到县应急管理局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进一步加强为辖区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服务质量低、转包分包、弄虚作假、垄断收费、违规收费等行为及时上报县局,积极发挥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正向作用,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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