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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23/2025-137562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发布机构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5-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机构全称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机构简称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
机构地址 平阳县鳌江镇曙东路178号 联系方式 057763190567
负责人 王斌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1:30,13:30-17:00(夏令时:8:00-11:30,14:00-17:30)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为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婚前医学检查等妇幼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服务。

(二)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管理、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三)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事务、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服务质量监测、妇幼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承担对乡镇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与培训。

(五)完成平阳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69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

第五条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平阳县妇幼保健院的干部人事等由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管理。平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资产财务、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平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