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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较快增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一)开发管理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乡镇)是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二)岗位数量及范围 根据乡镇、村(社区)工作特点,体现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求,结合当地项目建设和公益活动等实际,计划开发200个公益性岗位(见附件1),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劳动保障、便民服务、护林防火、消防安全协管、宣传、保洁、护绿、村庄整治、水电管理等临时及长期公益性岗位。 二、安置对象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人员须为“浙农帮扶”应 用系统在册低收入农户或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已享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 三、招用程序 (一)拟招用人员确定。各村(社区)要逐一核查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的就业情况,按照“零就业”家庭优先安置的原则,确定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名单。乡镇根据各村(社区)上报名单进行集中审定。 (二)拟招用人员公示。各乡镇、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4),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安置岗位、招用时间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岗位人员招用。公示无异议,确定为招用人员。各行政村(社区)按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见附件3),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各乡镇需将本辖区内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2)、招用人员汇总表、劳务协议、上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补贴标准 (一)补贴渠道。开发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招用低收入农户的,岗位补贴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标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补贴上限为1005元/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三)补贴程序。岗位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各乡镇将《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 1.出勤。管理主体应如实记录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出勤情况和每次工作时间。 2.检查。管理主体应每月对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3.考核。管理主体根据岗位职责、出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等对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进行考核。考核为一般的且未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可适当扣减当月工时,每月按达标工时(达标工时=本月工作时间总和-扣减工时)发放劳动报酬。 4.退出。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出现以下情况:①被移出浙农帮扶应用系统在册低收入农户名单;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对社区、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⑤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⑥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⑧上述规定外其他应予解除或自动终止协议的情况。所在乡镇、行政村(社区)应及时予以退出并进行人员调整,严禁吃空饷,严禁冒名顶替,严禁“养懒汉”。 (二)档案管理 1.单位档案资料:各乡镇将确认招用人员材料、公示资料、审批资料及日常管理等相关资料整理后形成衔接资金公益性岗位档案。 2.个人档案资料:各乡镇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整理后形成个人档案,一人一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根据2025年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排表(见附件1),结合实际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做好岗位申报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公益性岗位安置在促进低收入农户稳定就业,兜底民生底线上发挥的重要作用。 (二)统筹管理。各乡镇要统筹使用好人社、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公益性岗位指标,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高效机制,让每一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有序退岗,避免公益性岗位“一托到底”。 (三)监督检查。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及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防止虚报、冒领扶持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持续巩固精准帮扶成果。公益性岗位人员使用、管理情况和系统维护情况将作为低收入农户增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2025年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排计划表 2.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3.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4.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 5.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汇总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安排计划表
附件2 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附件3 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上岗协议书 甲方(行政村或社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为做好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工作,依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经有关部门核定设立公益性岗位,录用乙方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立本上岗协议书。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25年 月 日起至 2025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地点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工作内容为 ,月用工时间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具体工作时间点由甲方根据工作或岗位要求确定。 四、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 第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劳动条件。第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五、上岗报酬 上岗就业期间,根据乙方工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 劳动报酬。 六、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 (一)本协议期满即终止,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自动解除本协议: 1.乙方符合退出情况;2.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帮促工作终止。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七、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在乡镇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 乡镇: 村/社区:
公示时间为7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管联系人: ,电话: 。 **人民政府/**村委会 年 月 日 附件5 平阳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汇总表 乡镇(盖章):
注:1.农户类型:分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2.用工时间为劳务协议书约定的每月固定工作时长;3.无额外提供保险费的,可不填;4.申请补助为本次申报的上岗人员应发补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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