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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127/2024-145228 主题分类 财政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平阳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其他信息

关于下达平阳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一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19]18号)和《关于印发平阳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财基[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平阳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一批资金150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资金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2号)中支出1079万元,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三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4]3号)中支出430万元,支出资金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科目。资金指标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部门经济分类“3029906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事业)”。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关于下达平阳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平财基[2024]209号)的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查和指导,严格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及时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另外需要加强项目村村账管理,要求各项目村及时将筹资和社会捐赠资金纳入村账代理中心,要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机构就地就近资金监管作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投资效益。

附件:平阳县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第一批资金分配表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平财基〔2024〕226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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