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平政发〔2023〕123号),我县原来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的文件依据(平政发〔2012〕149号)被废止,为确保平阳县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有据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有关规定,结合平阳县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级数及适用税额标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征收范围、税额标准、适用范围、附件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1.县城建制镇二级范围 昆阳镇、鳌江镇(除原梅溪社区、梅源社区外)、水头镇(除原鹤溪社区、南湖社区、朝阳社区外)、萧江镇、万全镇、海西镇。 2.县城建制镇三级范围 腾蛟镇、麻步镇、山门镇、南雁镇、凤卧镇、鳌江镇原梅溪社区、鳌江镇原梅源社区、水头镇原鹤溪社区。 3.县城建制镇四级范围 顺溪镇、怀溪镇、南麂镇、水头镇原南湖社区、水头镇原朝阳社区。 (二)税额标准 县城建制镇二级、三级、四级征税范围内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8元、6元、4元。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的适用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起在本县内使用土地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四)附件 平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土地等级划分及年税额标准。 三、政策前后变化情况 十年来平阳县区位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较大,行政区划也作了调整,因此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等级也相应作出调整,对海西镇、万全镇等工业主阵地提高土地使用税等级。原文件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域划分以社区为单位,现原社区大部分已撤并,因此新区域划分主要以镇为单位,部分区域使用“原XX社区”。本次新增设的万全镇、海西镇为二级,凤卧镇、怀溪镇、南麂镇为三级,闹村乡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其他涉及调整的区域如下: 一是原鳌江镇梅溪社区和梅源社区由四级提高到三级。 二是原腾蛟镇凤巢社区由四级提高至三级,调整后整个腾蛟镇都为三级土地; 三是原万全镇榆垟社区由三级提至二级,调整后整个万全镇都为二级土地; 四是原萧江镇桃源社区由三级提高至二级,调整后整个萧江镇都为二级土地; 五是宋埠社区由三级提高至二级,调整后整个海西镇都为二级土地。 其他区域标准不变。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平阳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577-688123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