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水利领域  >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关于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温发改审〔2023〕75号,项目代码:2308-330300-04-01-843586)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跨越瑞安市、平阳县两个区域,工程新建线路总长度1.3km,其中平阳段单回架空1×0.8km;线路自110千伏华博光伏升压站构架向东架空出线,在围海大道东侧新立钢管杆后,线路向东南跨火车站东路后至护塘河东侧,线路向南转,沿护塘河至临瑞变东侧线路向西转,在护塘河与榆宋-临瑞110千伏线路预留的31#杆(待建)衔接,形成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电站系统接服务网线。本工程涉河涉堤点共5处,分别为主体工程N4、N5、N6、N7钢管杆及施工临时便桥建设涉河涉堤。其中主体工程N4、N5、N6、N7钢管杆位于宋埠西湾海塘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涉及宋埠西湾海塘;施工临时便桥跨河建设,结构采用下承式,全桥长120米,标准跨径12m,共计10跨,桥梁在护塘河内落墩(共9排,27个墩),便桥梁底标高4.40m>4.31m;阻水比5.3%<8%,临时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范要求。除此之外,其余建筑物建设均未涉河涉堤。本工程计划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完工,施工期12个月,临时便桥使用时间为2024年11月~2025年11月。目前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本工程主体工程建设未占用水域;临时施工便桥建设占用水域面积5.93m2,占用水域容积20m3,为便桥桥墩占用水域,占用水域为一般水域。临时施工便桥建设占用水域属施工期临时占用,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恢复原状,因此,不采取永久开挖水域进行补偿。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阶段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包括桩基及石方开挖振动监测,海塘沉降、位移监测等。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概算投资13万元已纳入主体工程投资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今后若因海塘、河道提标加固等水利工程实施需要,你单位需无条件予以配合支持及拆改等,费用自理。

五、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六、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七、你公司应合理组织涉河涉堤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八、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九、施工期间禁止在海塘管理范围内设置阻断防汛抢险或者妨碍海塘日常管理的固定隔离设施,禁止在海塘管理范围内堆放重物,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等。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本工程中的临时便桥仅为施工期临时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十二、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三、你公司应与海塘建设单位做好沟通协调,不得影响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海塘安澜工程(宋埠西湾海塘)的施工建设。期间如有交叉纠纷,应服从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调配。

十四、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平水许(2025)4号关于榆宋-临瑞T接华博光伏110kV线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