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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阳县昆阳镇A-13路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补办)


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平阳县昆阳镇A-13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平阳县昆阳镇A-13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表(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1]212号(项目代码2107-330326-04-01-348400))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阳县昆阳镇A-13路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工程位于平阳县昆阳镇皇岙村范围内,西起104国道,东至规划道路A-2路,路线全长542米。道路工程在桩号K0+122处跨越西塘河-2(为县级以下河道),并在西塘河-2上新建一座桥梁,桥跨布置为13+16+13=42m(净跨39m),最低梁底标高5.00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4.43m+安全超高0.5m=4.93m,桥梁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

二、基本同意水域占补平衡方案。项目实施后占用西塘河-2水域面积163.27㎡;开挖补偿水域面积163.27㎡(其中西塘河-2为46.18㎡),满足水域占补平衡。其中西塘河补偿水域为平阳县协同大道104国道九凰山隧道至鸽巢路段拓宽工程(平水许〔2024〕72号)实施中进行水域补偿,该工程补偿规划水域面积后有312.86㎡新增水域面积,大于本次昆阳镇A-13路工程占用水域163.27㎡,符合占补平衡要求。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本项目拟对桥址处开挖河道进行新建护岸工程防护,同时与上下游衔接,共新建护岸长度17m。方案实施后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概算投资均已纳入主体投资估算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与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批准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放样、施工。

五、本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公司应合理组织工程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公司负责;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

八、道路工程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九、你公司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公司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4日

平水许(2025)9号关于平阳县昆阳镇A-13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补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