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5〕9号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县老年助餐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工作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省民政厅等12部门《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浙民养〔2024〕97号)和《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民养〔2022〕4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两个先行”的奋斗目标,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始终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助餐服务。以数字化监管平台为依托,以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食堂基金会和老年食堂志愿服务队伍为重要支撑,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突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智能化服务,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到2025年底,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全县助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服务对象有效扩面。到2027年底,老年助餐有需求的村(社区)基本覆盖,多元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举措 各地要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公共服务重要事项纳入乡镇综合考核,把民生小事做优、做实。围绕“建设一批助餐网点,完善一套运营机制、打造一批示范典型、升级一个智慧平台、评定一批星级食堂”五个一工作举措,有力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扩面增量、提质增效,实现吃的人多、吃得长久、吃得满意。 (一)坚持需求导向,建设一批助餐网点。各地要将助餐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以乡镇为基本建设单位,统筹规划老年食堂布局和服务网络,摸清老年人真实助餐需求,按照老龄人口密度、区位分布、交通条件、城乡需求等因素,结合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重点围绕保障“不能烧、不敢烧、不会烧”三类老年群体,即无法自主做饭的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做饭存在较高风险的高龄老年人、不会做饭的独居老年人等困难老年人,科学合理规划全域助配餐服务网点、助餐配送餐服务路线等,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在保障刚需人群基础上,为其他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面向其他年龄群体提供服务,提高助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2024年底前,全县有一个乡镇实现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7年底,全县老年助餐服务点不少于156个。 (二)强化要素保障,完善一套运营机制。资金保障方面,深化“四个一点”多元筹资模式,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鼓励公益慈善力量、爱心企业和乡贤积极参与助餐服务,提倡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在坚持有偿服务的基础上,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单价格。根据老年人年龄、失能等级等情况,采取打折、餐补、限价等让利方式,实行差异化优惠。各地针对老年助餐服务落实建设、运营和餐次等各类补助和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合理负担就餐费用。通过设置公益岗位、引入慈善义工、组织银龄互助等形式,同时依托养老服务顾问、老年人组织,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政策支持方面,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惠企补助政策,从设施场地、税费减免、人力资源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2024年底前,各乡镇均建立完整的老年助餐补贴补助政策。 (三)完善服务模式,打造一批示范典型。针对城乡地域差异,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模式,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农村地区要用好村集体经济和乡贤慈善捐助等优势,开办村社老年食堂,发展邻里就餐,着力解决山区海岛留守老人和特殊困难群众用餐的“急难愁盼”问题;城市社区要聚焦市场化运作,采用老年中心食堂、社区食堂、“互联网+助餐”等模式,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设置老年餐桌,推进专业老年助餐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同时,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打造以老年食堂为主要功能的服务综合体,融入医疗康养、志愿服务、休闲娱乐、共富工坊等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餐后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老年食堂人气。 (四)聚焦服务监管,升级一个智慧平台。强化养老助餐机构食品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登记证。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严格采购加工、备餐供餐、餐具洗消、食品留样等各环节过程控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和场所消防安全等管理,分类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食堂“阳光厨房”建设,落实送餐人员及送餐车辆资质审核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抽查检查,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让老年人“E食无忧”。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加快“E养食堂”迭代升级和广泛应用,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点配置智慧终端设备,实现在线点餐支付、“卡、码、脸”取餐、运营成本分析、就餐补助结算等功能,以数字化手段做好老年助餐全流程监管,加强老年食堂运营补助精准性,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7年,老年食堂“阳光厨房”达标率不低于50%。 (五)提升助餐质量,评定一批星级食堂。探索老年食堂星级评定制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老年助配餐服务规范,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资金补助、服务质量等标准要求,强化运营考核、财务收支、安全监管等日常管理体系,制定老年食堂规范化建设指南、星级评定标准等,评定一批建设有标准、运营有团队、管理有机制的星级老年食堂。定期邀请专家团队对老年食堂工作人员开展老年人健康膳食专业知识培训,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符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膳食,打造暖心、贴心、专业的为老助餐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发改、公安、财政、人社、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监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财政、民政、各乡镇加强财政投入,根据资金补助方案定期给予提供助餐服务相关补助,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重点针对山区海岛等偏远地区村集体经济薄弱、助餐服务辐射范围较广、助餐服务需求较大、食堂规模相对较大的老年食堂给予帮扶。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区域优势,积极稳妥探索老年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并依托各类媒体,加强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充分营造为老助餐服务氛围,助力打造老年友好城市标志性成果。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网信办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司法局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平阳县应急管理局 平阳县人民法院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平阳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平阳县团县委 平阳县妇女联合会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4日 平阳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不断增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浙民儿〔2024〕10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城乡统筹,顺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特征,不断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筑牢基层基础,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大提升”的进度安排,到2026年,全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关爱帮扶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坚实,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更加充分有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部门要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德育工作全过程,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对象,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团委、妇联要依托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基地、妇女儿童驿站等阵地,组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红色读物阅读、实地参观、研学实践等主题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人民法院要深化村社共享法庭建设,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切实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把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心理异常的及时开展个案辅导,完善“一人一档”。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针对机构内儿童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畅通心理咨询、就诊通道,确保有需求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要积极链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资源,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服务。儿童主任在走访中要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身心情况,加强与儿童父 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儿童心理健康,更好履行家庭监护职责和子女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为就诊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团委要深入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阳光护航行动”,加强“12355”96525”等心理咨询热线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为有需要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心理服务;持续实施“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优先结对偏远地区学校、留守儿童学校。妇联要持续开展“共育未来”家庭护航行动,依托社区(村)家长学校,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学者,开发汇编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指导手册,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重点指导和个案帮扶。(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门要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化活动。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环境保护等各类社团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实践,机制化开展“多彩暑假”亲轻寒假”系列活动,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团委、妇联要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文化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体育锻炼、阅读研学、实践体验等活动。(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督促指导,发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公安机关要结合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通过政策宣讲等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妇联要健全家庭教育支持体系,有针对性地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民政部门要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指导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合适人员进行照护,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村(居)委员会要协助监督外出务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每周至少与留守子女联系一次,监督被委托照护人履行好照护职责。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县民政局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要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加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现有关单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职责不力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民政部门要建立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干预制度,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困境儿童依法做好安置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衔接工作。(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盘活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场所和设施设备等资源,优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推进实体化运行,2025年之前投入实体化运行,健全临时监护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设置环境舒适的固定场所,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保障临时监护和照护经费,提升临时监护和照护儿童的能力。(县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民政部门要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录入和更新“浙里护苗”系统数据。留守儿童摸排范围应覆盖城镇和农村,父母外出务工时间一般要连续3个月以上,外出地点一般要跨县域。健全儿童主任定期走访机制,对一般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存在严重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以及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精神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中高风险的,儿童主任要加大走访频次。各乡镇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推进档案电子化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抽查一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儿童主任要将单亲家庭儿童关爱保护纳入工作职责,加强走访摸排和慰问探视,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及时掌握儿童失管失教、监护缺失等情况,协助符合条件的儿童申请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保障。(县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民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搭建慈善帮扶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实现遇困信息互通共享,引导各类公益慈善力量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对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症、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支付能力的急危重伤病患者,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推诿拒诊;对于无支付能力或身份不明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残联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肢体矫治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需要救助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落实困境儿童教育资助政策,加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确保应返尽返。学校要根据复学学生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坚决防止辍学反弹;推动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等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部门和乡镇要结合“六·—”国际儿童节等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工作,探索形成品牌化服务项目。民政部门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团委要深化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推动“红领巾学院”家门口青少年宫”建设,打造青少年成长“15分钟服务圈”。妇联要组织引导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深化开展“浙里护苗育才”关爱服务活动,根据儿童需求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抚慰等,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品牌。(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各乡镇要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为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依托“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平台,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乡镇、村(社区)要合理优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结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吸纳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就近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培训力度,鼓励留守儿童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申领技能培训补贴。(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宣传条幅、各类电子显示屏、村(社区)宣传栏、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县级教育、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知识进村(社区)活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监护人监护能力。学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防御和应对机制,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风险隐患防范。各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对各类涉儿童机构场所周边的建筑物、围墙、山体、水域等进行细致排查,要按照要求强化儿童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惩针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侵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案件办理活动的法律监督。(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活动中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按照上级网信办统一部署,开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平台关键环节,紧抓直播、短视频平台涉及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和有害不良信息、账号;督促属地网站平台健全网络信息内容管控机制,加强对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民政部门要选优配强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儿童主任日常管理制度,通过“浙里护苗”系统健全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制定职责清单和关爱服务内容清单,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培训档案。民政部门每年对儿童主任开展全覆盖培训,要将单亲家庭儿童保护关爱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县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的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深入革命老区、山区海岛县等地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表彰工作中予以考虑。(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3月底前)。民政部门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阶段目标、方法步骤,建立指标化管理、赋色管理和部门协作等机制,突出重点谋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行动实施。 (二)重点推进(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底)。民政部门要积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保障水平。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推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的重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任务。 (二)强化督查,及时总结。县民政局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过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每年开展一次检查,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并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法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挖掘、广泛宣传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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