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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平阳县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度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三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 2.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的企业,2024年建筑业总产值1亿元及以上且会计年度入库税收达200万元及以上的;主营业务市政公用工程的企业,2024年建筑业总产值达0.8亿元及以上且会计年度入库税收达100万元及以上的; 3.企业合法经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4.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市场行为规范,内部管理有序,经营业绩突出,合同(用工)履约规范,税收贡献大,带动作用强,品牌作用好,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5.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人才培养、职工权益保障,企业凝聚力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 1.当年受到温州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2.当年发生一次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当年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局或平阳县其他部门立案查处的; 4.当年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以上(含)或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申报资料 参加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时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提供1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 2.《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 3.《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相应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4.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复印件扫描、黑白扫描件及PS后扫描件无效; 5.申报表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填写准确完整并盖公章;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上述材料装订成册。 四、评选程序 1.企业申报:各建筑业企业于2025年2月19日前将参加评选优秀建筑业企业的申报资料报送县建筑业行业协会; 2.初审:县建筑业行业协会根据文件及评选标准,于2025年2月20日前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县住建局; 3.审核:县住建局组织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根据综合评分确定26家以下优秀建筑业企业(含10家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占比不超过20%,并公布表彰。 五、其他 (一)企业会计年度入库税收是指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县已经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收。 (二)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以虚报手段骗取荣誉的,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收回荣誉奖牌,3年内不得参加本评选活动。 (三)荣获2024年度平阳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的(附件3),直接纳入本次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不再重新评定; (四)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一年,荣获2024年度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2025年度诚信分根据上级规定相应予以加分。 附件:1.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申报表 2.平阳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标准 3.2024年度平阳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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