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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4年第四季度老年食堂助餐补助经费的通知


平民〔2025〕43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县老年食堂建设工作,增强为老助餐服务能力,健全助餐服务体系,保障老年食堂长效平稳运行,进一步满足失能、独居、高龄等老年人就餐需求。根据《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平阳县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民〔 2023〕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运营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老年人助餐补助助餐补助95.8583万元。

该经费从“养老服务体系专项”(浙财社〔2024〕117号)列支,功能科目“2081006养老服务”,部门经济科目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县财政局将指标划转至各乡镇。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老年食堂助餐补助经费分配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