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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16/2025-14647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补贴面积的核定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不限于确权证面积,如未开展确权登记的,以二轮承包颁证面积为依据),减去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以2024年耕地现状作为核准依据)。不予补贴的耕地包括: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标准

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和乡镇核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行政村(社区)申报

由乡镇组织本辖区各行政村(社区)申报。各行政村(社区)对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面积按户进行调查核实,对不能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确认,同时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补贴面积、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做到逐户登记,不允许拼户登记,相关填报资料经与农户联系确认后登记造册,如实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附件1),核实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经行政村(社区)经办人、村(社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和本行政村(社区)补贴面积证明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存档。

(二)乡镇核实公示

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进行审核,重点核查补贴面积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以及审查上报信息的完整性,避免出现数据重复、信息不全等情况。乡镇需收集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的佐证材料,留存备查。乡镇核实汇总后,在各行政村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附件1、2),公示情况要拍照保存。公示期间应当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重新公示。

(三)行文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在2025年4月18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签名盖章的附件3及公示(包括公示照片)以文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与耕肥服务小组,电话:63728123。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依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统筹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后告知各相关乡镇。

(四)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键达”系统发放。对发放不成功的农户,各乡镇、行政村要做好材料补全或更正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操作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和督查工作负责。同时要加强补贴操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部署、指导、督查村级开展补贴工作并负责组织进行公示,对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要加强核查力度,对上报的耕地面积及用途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等现象。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核和抽查核实,每个乡镇随机抽取3个村,抽查乡镇的组织工作是否到位、补贴台账建立是否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等。重点对乡镇上报的耕地面积、耕种条件是否改变、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或抽查数据严重失实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按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公示和汇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情况汇总表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做好有关申报材料备份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如各行政村分户分册、农户补贴面积证明材料与公示件等造册留档,以便备查。

四、责任追究

各补贴对象应自觉、认真、准确、及时申报有关材料和面积数据,主动配合行政村和驻村干部实地核实和县、乡镇抽查。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相关资料、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补贴对象,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连续取消三年补贴资格。

(二)对在抽查中发现乡镇、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乡镇未按规定按时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县农业农村局发函催促一周内仍不上报的,该项目补贴资金由乡镇自负。对拒不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该乡镇当期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经费由乡镇财政承担。

附件:1.2025年平阳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2.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样张)

3.2025年平阳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附件1

2025年平阳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

乡镇     村                                                     填报时间:

序号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耕地承包面积(亩)

耕地用途

已变面积(亩)

补贴面积(亩)

备注(种植现状)

































































































注:1.补贴面积=耕地承包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耕地用途已变面积;    2.小数点保留两位;

3.此表一式两份,上报乡镇一份,村(社区)自留一份

村经办人签名:             村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2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样张)

经行政村(社区)调查核实,本行政村(社区)原有耕地面积     亩,除去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亩,2025年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共     亩,现将补贴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广大群众共同监督,如发现漏报或虚报现象,请及时向行政村(社区)委会反映或举报。本公示期限7天,从  月  日起到  月  日止。

乡镇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63727651

附件:  乡镇 村2025年度耕地地力补贴分户清册

行政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平阳县      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序号

行政村

补贴农户数(户)

耕地承包面积(亩)

耕地用途已变面积(亩)

补贴面积(亩)

补贴资金(元)







































































注:1.补贴面积=耕地承包面积(或确权耕地面积)-耕地用途已变面积;   2.小数点保留两位;

3.此表一式两份,乡镇、农业农村局各留一份。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