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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平阳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水利部分)——闹村乡项目区的批复


平阳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平阳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水利部分)——闹村乡项目区初步设计批复的报告》(平水投〔2025〕8号)收悉。平阳县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水利部分)——闹村乡项目区业经平发改投资〔2023〕66号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治理范围涉及东北村、上士浪村、龙中村及苍南村,整治河长12.10km(闹村溪7.345km,上浪溪4.195km,神宫溪0.56km,均为河道中心长度);新建堤防总长6.439km(闹村溪0.698km,上浪溪4.75km,神宫溪0.991km),加固改造堤防长度0.5km(闹村溪沿线破损基础平台修复),堤岸提升长度8.591km,新建堰坝1座,拆建堰坝3座,拆除堰坝4座,改建堰坝11座。总投资概算为4522.93万元,其中静态投资4227.49万元。

现根据平水函〔2024〕88号、平水函〔2025〕2号文,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及概算调整。调整后工程建设规模:调整后涉及河道3条,治理长度12.10km,新建堤防总长6.439km,加固改造堤防长度0.72km,堤岸提升长度8.591km,新建堰坝1座,拆建堰坝2座,拆除堰坝1座,改建堰坝10座。总投资概算为3410.62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3346.99万元。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总概算表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7日

项目代码:2303-330326-04-01-499414

总概算表(单位:万元)

编号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独立费用

合计(万元)

1

工程部分

2

建筑工程

2852.01

2852.01

3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139.00

0.00

139.00

4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0.00

0.00

0.00

5

临时工程

113.42

113.42

6

独立费用

145.08

145.08

7

一至五部分合计

3104.43

0.00

145.08

3249.50

8

基本预备费(3%)

97.49

9

价差预备费

10

建设期融资利息

11

静态投资

3346.99

12

工程部分静态总投资

3346.99

13

II

征地和环境部分

14

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

0.00

15

水土保持工程补偿费

26.14

16

环境保护补偿费

37.49

17

一至三部分合计

63.63

18

价差预备费

19

建设期融资利息

20

静态投资

63.63

21

征地和环境部分静态总投资

63.63

22

工程总投资合计

23

静态总投资

3410.62

24

工程总投资

34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