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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


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项目立项文件(平发改投资〔2024〕217号,项目代码:2408-330326-04-01-180078)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防洪评价方案。本项目位于平阳县腾蛟镇,工程涉河涉堤建设内容为在带溪上建设跨河桥梁一座。经二路桥全长90.24米,采用13+3×20+13m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矮T梁桥,最低梁底标高17.11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运行及管理要求最低梁底标高17.11米。桥梁基本布置满足《浙江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水域补偿措施。项目实施后占用水域面积15.03m2,占用水域容积57.71m3,开挖补偿水域面积37.95m2,补偿水域容积145.71m3,满足水域占补平衡原则。施工过程中临时围堰占用水域面积共314.27m2,不涉及永久占用水域,使用期结束后拆除,故本次不实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三、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在桥梁左侧新建桥台护脚外侧设置浆砌块石护坡防冲。在桥梁右侧4#桥墩周围河床回填C30砼灌砌块石,贴近右侧挡墙堤脚上下游各延伸10m,提高桥墩和右侧挡墙堤脚的防冲刷能力。恢复桥址左岸上下游堤防长度52m,其中桥台上游段新建挡墙40m采用C25毛石砼重力式挡墙,下游段12m采用干砌块石护坡+直立式挡墙基础型式。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投资除了靠右岸4#桥墩C30砼灌砌块石防冲费用外,其余投资均已纳入在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中,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防洪评价方案放样、施工,布置图详见附图。

五、本项目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报我局审批。施工中不可避免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损毁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同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工程建设产生的涉河废弃物,须及时予以清除。

六、你单位应合理组织临时便道、临时便桥、施工平台及临时围堰的施工时序,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由你单位负责,临时围堰不得在主汛期实施(7月15日至10月15日),阻碍行洪;如遇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服从防汛应急机构、我局的指挥和调度。

七、因施工需要临时筑坝围堰、开挖堤坝、修建阻水便道便桥等应当事先报我局批准。涉及其它事项的,应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本工程中的新建桥梁仅为交通功能,不得违规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途。

九、你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属地流域所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和属地流域所参加,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请县水政管理服务中心、属地流域所负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许可要求落实到位。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防洪评价报告主要成果简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2月21日

平水许(2025)17号关于腾蛟镇印刷园区桥梁新建工程防洪评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