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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0条EE物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浙江嘉贝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取水申请项目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现将审批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万全镇下周村陈交大河取水,取水口坐标地址(东经120°35′59.12″)(北纬27°44′7.20″),所属水功能区为瑞平塘河瑞安平阳农业、工业用水区。取水用途为房屋建筑业用水,核定年最大取水量为1.31万立方米,施工期总取水量1.96万立方米,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规定的房屋建筑业(框架结构-采用商品混凝土)取用水定额先进值0.3立方米/平方米。本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120立方米,最大取水流量为65立方米/小时,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无退水。

三、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且与取水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验或校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可靠。同时,要配合我局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设施,并接入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项目应采用节水生产工艺,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不断减少新水取用量。

五、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取水设施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本项目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七、本项目年度取水量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税按照超额累进标准征收,具体征收办法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八、本项目年度取水计划随本批复下达,按许可量执行。

九、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的,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十、你公司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取用水。

十一、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十二、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三、你公司若不服本批复,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基本情况表、附图



平阳县水利局

2025年3月3日

平水许(2025)21号关于年产100条EE物联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