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积极对接县公安、县住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非法改装、违规销售等环节把牢安全关。下一步,大队将继续紧盯电动自行车安全领域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现将2025年2月份平阳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5年2月27日,执法人员发现蔡某某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振贤中路169号厂房门口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2月27日对蔡某某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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