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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8005/2025-14611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3-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余新敏与被申请人温州千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作出裁决(浙平阳劳人仲案〔2024〕697号)。裁决内容为:一、被申请人温州千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余新敏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计人民币33182.7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因无法向被申请人温州千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平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