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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全县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本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指导开展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市、县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全县有关部门、乡镇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3.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2174.57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收入预算1217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128万元,增长101.3%,主要是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拨款有结转结余,用于鳌江北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和平阳县平宋塘河(昆阳片)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36.61万元,占41.4%;政府性基金收入60.28万元,占0.5%;上年结转结余7077.69万元,占58.1%。  

(三)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支出预算1217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128万元,增长101.3%,主要是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转结余,用于鳌江北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和平阳县平宋塘河(昆阳片)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19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89万元、其他支出60.2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80.13万元,占27.8%;日常公用支出861.48万元,占7.1%;项目支出7932.96万元,占65.2%。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74.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1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60.28万元;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191.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7.89万元、其他支出60.28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14.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020.7万元,增长137.8%,主要是2024年上级资金结转结余,具体为: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转结余,即鳌江北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和平阳县平宋塘河(昆阳片)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转结余;2024年度市级产业政策兑换资金结转结余。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15万元,占3.3%;节能环保支出11191.25万元,占92.4%;住房保障支出327.89万元,占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自动站运行管理专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活动费及津补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27.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3.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94.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支出、编外聘用人员支出、人员基本工资支出、人员基础绩效奖支出、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支出、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事业人员特岗津贴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鳌江干流保洁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6695万元,主要用于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即鳌江北侧鳌江镇河流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和平阳县平宋塘河(昆阳片)流域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68.8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市级产业政策兑换资金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832.87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和部分县级预算资金项目。具体有:

a.以前年度和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54.87万元。以前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转313.87万元,主要是202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项目有结余以及未支出;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41万元。

b.移动源监督性抽测及油气回收抽测费用15万元,主要用于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机械编码与抽测、油气回收抽测,为执法提供依据,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c.监测站运行费用120万元,主要用于监测站每年开展各项监测业务需要一定的监测经费,日常运行监测业务需要购置监测仪器设备及维护检定,实验室耗材及标准物质质控等支出,另外还有部分监测业务分包需要支付第三方分包费用。

d.平阳县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经费15万 元,主要用于通过县乡联动,利用各类媒体、民间环保组织全方位开展生态满意度宣传,提升群众对美丽浙江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力争实现我县生态满意度全省排名稳中有升。

e.土壤污染源解析成效评估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成效评估并形成成效评估报告。

f.减污降碳城市试点赛马评估和标杆工程申报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对标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工作计划,推进第四批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城市试点和赛马评估工作,做好2025年省、市减污降碳标杆工程申报。

g.五水共治运行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我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浙南水乡工作顺利开展所需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宣传费。

h.黑烟抓拍运营费用10万元,主要用于2个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点设施的年度运维费用。通过抓拍黑烟车,倒逼车主改善车辆尾气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

I.平阳县彩印行业整治成效评估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我县彩印行业整治成效评估工作。通过整治成效评估,解决我县彩印行业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危废管理不规范,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问题。

j.平阳县28套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运营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对已经安装的28套刷卡排污系统企业端的电动阀门、总量控制器、电磁流量计进行设备日常运营维护。

k.平阳县排放源统计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二百多家需开展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的企业进行环境统计业务指导工作,按时上报市局。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27.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217.6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3380.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837.48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0.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92.69万元,下降93.7%,主要是2025年办案经费对应的资金性质发生变化,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变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的办案经费比2024年度减少374.92万元;2025年平阳县滨海电镀园区精细化管理项目仅需支付尾款,比2024年度支出减少399.02万元;2025年鳌江干流保洁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比2024年度减少95万元;2025年平阳县VOCS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安排在市级专项资金中支出,资金性质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比2024年度减少23.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60.28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60.28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滨海电镀园区精细化管理、公务用车购置。

(八)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级部门及专家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8.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61.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08.48万元,增长90.2%,主要是2025年在职人员增加;2025年行政人员车补从人员类支出转成公用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9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7932.9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市县))_2025-02-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