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指导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和工作部署;负责拟订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协调组织省级文明城市、文明镇、市级文明城镇创建活动,负责对创建县级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村和其他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促全县窗口行业的规范化服务,参与检查督促各行业的行风建设,负责开展文明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点、文明示范岗等考评工作;协调开展农村“五改”(改水、改厕、改路、改善村容村貌、改造旧村)活动,参与对城镇户外广告的管理;联络省、市及兄弟县文明办、联系本县各行业、各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开展经验交流、传递信息等工作;会同驻平部队领导机关对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进行研究、指导,协调有关共建事宜;负责对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包括: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本级预算。 二、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1254.06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254.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4.29万元,下降14.6%,主要是项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06万元,占36.2%;政府性基金收入800万元,占63.8%。 (三)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1254.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14.29万元,下降14.6%,主要是项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5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02.60万元,占32.1%;日常公用支出51.46万元,占4.1%;项目支出800万元,占63.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4.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3.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5万元、其他支出800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08.06万元,下降57.3%,主要是202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项目经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3.99万元,占7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1万元,占11.6%;卫生健康支出19.92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37.55万元,占8.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93.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50.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0.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8.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缴费。 (六)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06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0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补助费。 日常公用支出51.46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93.77万元,增长96.9%,主要是202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项目经费为政府性基金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8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持(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经费。 (八)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37万元,增长14.1%,主要是2025结构调整,个人交通补安排在公用经费。 1.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 3.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80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