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普查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3.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划、管理和协调全县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培训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4.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5.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实施统计单位登记制度。 6.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组织实施专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统计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929.6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收入预算929.6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8.59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9.6万元,占89.2%;政府性基金收入100万元,占10.8%。 (三)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支出预算92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308.59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4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2.17万元,占73.4%;日常公用支出82.44万元,占8.8%;项目支出165万元,占17.8%。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9.6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82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4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9.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08.59万元,减少33%,主要原因是第五次经济普查专项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66万元,占7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67万元,占14.4%;卫生健康支出29.63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54.64万元,占6.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90.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与离退休工资福利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9.8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35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第五次经济普查临时人员工资、宣传品、电脑等固定资产配置、正式调查务工补贴、办公费、培训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项)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网格活动经费、网格员奖励经费、统计网格智治应用技术运维服务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8.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24.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84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1.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伤事业生育保险的缴费等。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3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公积金的缴款。 (六)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4.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离休费、退休费。 公用经费82.44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统计专项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1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项)支出100万,主要用于工业、农业、住户、粮食监测、低收入等专业调查员的补贴。 (八)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统计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根据县委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接待省市统计局领导过来业务指导及调研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9万元,减少6.4%,主要是人员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阳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平阳县统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2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16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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