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和指挥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研究制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的预防对策; 2.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和处理工作; 3.负责县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4.按有关规定负责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与管理及非交通占道、停车场的管理; 5.负责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参与全县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负责全县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证管理以及驾驶人考核发证; 6.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监督; 7.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科技、装备建设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包括: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预算。 二、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支总预算8065.70万元。 (二)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8065.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15万元,下降0.6%,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64.53万元,占97.5%;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占2.4%;上年结转结余1.16万元,占0.1%。 (三)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8065.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47.15万元,下降0.6%,主要是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6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80万元、其他支出200.0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671.61万元,占57.9%;日常公用支出2671.92万元,占33.1%;项目支出722.16万元,占9.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65.7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65.7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0.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96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4.80万元、其他支出200.00万元。 (五)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65.7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82.85万元,增长11.1%,主要是其他业务费项目预算经费2024年是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列一般公共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960.94万元,占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22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120.73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274.80万元,占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6438.78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工资、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水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办公费、邮电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522.16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电费、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专用设备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9.59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3.35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41.68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60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工伤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2.50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8.23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4.80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43.53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4671.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2671.92万元,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0.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830.00万元,下降80.6%,主要是其他业务费项目预算经费800.00万元2024年是安排在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安排在一般公共预算;基建项目减少30.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200.0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00.00万元,主要用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基础设施建设。 (八)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大队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6.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00万元,下降42.2%,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支出和同级的业务部门的业务交流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4.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00万元,下降4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5.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71.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04.42万元,增长150.3%,主要是电费、水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7.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7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722.16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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