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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物品处理决定书(平市监稽无处字〔2025〕1号)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主物品处理决定书 

平市监稽无处字〔2025〕1号


2024年6月14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万全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位于平阳县万全镇榆垟新渎村建新东路143号边一加工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场所内有一批化妆品,其中韩禾雨馨灵芝首乌滋润盒装洗发液412瓶,韩禾雨馨灵芝首乌滋润洗发液(无盒)1346瓶,繁华蔻宠物除臭抑菌喷雾78瓶,韩禾雨馨艾草苦参香氛嫩肤沐浴露3450瓶,潮抱净屑净油洗发液258瓶,白色无标签洗发水1232瓶。经查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且化妆品外包装上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现场无人负责,因该化妆品具有涉嫌未经许可生产嫌疑,被本局依法扣押。

经调查,上述商品属未经许可生产的化妆品,2024年6月24日,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关于无主化妆品的认领公告”,在平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要求物主在30日内到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认领手续。至2024年7月23日认领期限届满时止,无人认领,即上述已扣押的化妆品权利人无法确定。

本局认为,上述商品属未经许可生产的化妆品。在2024年6月24日本局公告发布后至2024年12月24日满6个月又无人前来认领或主张权利,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将2024年6月14日在平阳县万全镇榆垟新渎村建新东路143号查获并扣押的韩禾雨馨灵芝首乌滋润盒装洗发液412瓶,韩禾雨馨灵芝首乌滋润洗发液(无盒)1346瓶,繁华蔻宠物除臭抑菌喷雾78瓶,韩禾雨馨艾草苦参香氛嫩肤沐浴露3450瓶,潮抱净屑净油洗发液258瓶,白色无标签洗发水1232瓶予以没收。

本处理决定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有关权利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在本处理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