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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14号)、《关于上报<平阳县2024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报告》(平农〔2024〕8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专家现场产量验收结果,平阳县满妹家庭农场、黄茂良、平阳县金农植保专业合作社等3家实施主体已达到目标产量,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4〕10号),现将2024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补助资金拨给你们,其中平阳县满妹家庭农场7万元、黄茂良6万元、平阳县金农植保专业合作社6万元,合计补助金额19万元(详见附表)。 资金在种粮补贴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3〕88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附件:平阳县2024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补助资金(第一批)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平阳县2024年部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补助资金(第一批)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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