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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44号)、《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平农发〔2024〕128号)文件,你们实施的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5〕1号),现将项目补助资金86.4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 该资金在经营主体培育奖励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4〕44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附件: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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