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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8号)、《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24年平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平农〔2024〕93号)等文件精神,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面积核实、专家现场测产验收、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平阳县杨键家庭农场等10家实施主体达到目标产量。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5〕1号),现拨付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合计276014元给你们(详见附表)。 资金在农业“双强”项目列支,资金来源为浙财农〔2024〕44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附件:2024年平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2024年平阳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表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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