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自觉身患有残疾,并能提供申办各类残疾证需要的以下材料。 2、非本县户籍公民,依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21〕10 号)和《浙江省残联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残疾人证“全省通办”的通知》(浙残办发[2021]8号),自2021年6月28日起,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除提供申办各类残疾证所需以下材料外,还应提交当地的有效居住证。 (二)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精神、智力类残疾人证或申请人未成年需提供)各1份,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县级及以上医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列如下: 1、申请肢体残疾评定 骨科肢体类 除截肢等明显残疾外(截肢和肌肉严重萎缩的如小儿麻痹症),均需提供一年以上相关残疾部位的病历及X光片等检查材料;如医疗资料超过三年还需近期门诊医疗资料辅助。 神经科肢体类 需提供一年前相关残疾部位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磁共振、CT以及X片);如医疗资料超过三年需近期门诊医疗资料辅助。引起神经类肢体残疾可有以下几种病情,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如下: 脑出血性疾病、脑梗塞患者需头颅磁共振检查报告; 帕金森病、先天性疾病、遗传病、肌无力患者因病情会进展,需近期门诊资料,或者行肌电图检查; 脊柱疾病、截瘫患者近期门诊资料,骨科门诊,检查病灶部位的磁共振、CT或X线片。 2、申请精神残疾评定 (1)精神类残疾人证申请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一年至少就诊4次); (2)长期住在温州康宁医院(含平阳康宁医院和长庚医院)、温州第七人民医院治疗的精神类残疾人证申请人,可向县残联申请开具介绍函到温州康宁医院、温州第七人民医院评定。 3、申请听力残疾评定 需提供两只耳朵纯音测听、脑干听觉诱发电位医疗检查结果。 4、申请视力残疾评定 需提供至少6个月以上医疗资料,包括: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眼底照相检查结果。 5、申请言语残疾评定 需提供一年前的相关医疗资料。 6、申请智力残疾评定 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的检查材料,如无,可提供村居证明。带资料到县残联一楼综合审批窗口审核后开具介绍函,电话预约温州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康宁医院评定时间后评定。 地点:温州市七医 温州市西山东路552号 56575320 温州康宁医院 预约电话: 55598612 温州康宁医院每周三下午在平阳康宁医院设立评残点,申请人可在此时间段前往平阳康宁医院评定。 (三)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 (1)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或县残联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 (2)县残联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集中评定。 (3)申请人经评残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县残联将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网上申请(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APP申请) (1)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实名注册个人账号,定位到温州市平阳县,可通过搜索找到“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在“浙里办”首页“数字化改革”板块的“数字社会”——“民生.智惠”板块的“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救助”——“残疾人证管理”——“首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 (2)点击“在线办理”——“进入办事”,根据提示操作; (3)县残联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集中评定。 (4)集中残疾评定时,携带残疾部位相关病例资料和两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申请人经评残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县残联将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申请 (1)申领人持相关材料向经常居住地社区残协、乡镇残联或县残联线下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移动APP线上提出办理《残疾人证》申请。 (2)居住地县残联审核后,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统一集中评定。 (3)申请人经评残机构评定符合残疾标准的,居住地县残联将评定结果录入残疾人证管理系统。 (4)户籍地县残联为成功办理申请人通过快递方式发放残疾人证。 (四)办理时限 评定结果如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发证;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的,县残联在评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过乡镇、社区代领发放或者按申请人所留地址快递送达。 咨询电话:0577-63151126,0577-6315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