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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工作,请各乡镇根据当前和今后4年内岗位编制空缺情况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印章,于3月12日下午4点之前传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双强”专班。联系人:黄敏敏,656793。 附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6日 附件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社保局: 为贯彻落实“新春第一会”“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精神,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改革发展,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专业 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招生专业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等7个专业,其中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和动物医学等4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和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学费由学员自理。 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原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12号)要求,做好招生计划申报工作。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主管部门根据当前和今后4年内岗位编制空缺情况提出,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和人力社保局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在定向培养期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不占用申报乡镇空编,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约定,纳入申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填写《浙江省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两部门印章,于3月18日前寄送并传真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黄业昌,电话:0571-86757531、86757760(传真),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附件:浙江省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申报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4日 附件 浙江省2025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招生计划申报表 县(市、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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