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编号:平烟专收〔2025〕许送告字第2-2号
郑传波 :
本局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收回你(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330326109786),现将《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1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平阳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年03月07日
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