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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平阳县申报2024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报告》(平农〔2023〕132号)、《关于公布2024 年度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的通知》(浙乡振函〔2023〕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及《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纪要〔2025〕2号),现将平阳县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第九批补助资金228万元指标划拨给你镇。 该资金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为“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你镇认真组织,及时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及时公告资金使用情况,不得挤占、挪用、截留,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结算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强项目后续收益资金管理,及时有效发挥资金绩效。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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