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 2025〕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我县“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对象基本生活,经研究,同意发放2025年4月份“三老”人员及社救定期补助资金,发放人数及资金如下: 一、根据浙民助(2025)29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40%精减职工补助由每人每月2020元调整为208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县共5人,生活补助费10400元,调标补发4500元,共计14900元; 二、根据浙民助(2025)29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精减职工补助由每人每月1805元调整为1860元,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县共18人,生活补助费33480元,调标补发14850元,共计48330元; 三、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第12号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09年起月补助标准每年增加50元,2025年1月起从每人每月97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020元,全县共21人,生活补助费21420元,调标补发3150元,共计24570元; 四、4月份支宁人员补助每人每月325元,全县共140人,计45500元; 五、4月份老党员补助每人每月910元,全县共12人,计10920元;老游击、老交通每人每月820元,全县共19人,计15580元; 六、4月份麻风病人生活费15600元,。 以上资金共计175400元,所需资金从“社救对象定期补助”专项中列支(从浙财社〔2024〕91号文件支出24885元,从县级预算支出150515元),功能分类“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部门经济分类“30306-救济费”。 支付方式如下:1.第一至五项经费共计159800元经“一键达”审批后,由平阳县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上述经费发放到补助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补助 账号:85903001262242003216 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2.第六项麻风病人生活费15600元发放到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户名:浙江省皮肤病医院,账号33001647335050021433,开户银行:建行德清县支行营业部。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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