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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楼等改造提升工程核准的通知


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你单位《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要求对综合楼等改造提升工程立项的申请报告》(平职教字﹝2025﹞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楼等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现将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本项目的建设是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的需要;是提升学校办学品味的需要。因此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二、项目选址:平阳县鳌江镇园林西路66号。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行政楼二层三层室内装修面积1050平方米;综合楼、科技楼门窗更换,面积为2050平方米;实验楼一楼教室地面改造面积为450平方米;所有室内水电安装改造;综合楼、实验楼、科技楼楼梯栏杆更换,总长为338米,室外网球场面层改造面积为1200平方米,体艺馆屋面防水维修等;创新创业用房整体改造面积为34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448.14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请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综合楼等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七、项目核准相关文件:相关部门意见。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平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0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2503-330326-04-01-299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