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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的通知


平民〔 2025〕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16〕23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

一、2025年4月份困难残疾人7749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2673460.5元(其中:低保低边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343.5元,共7749人,计2661781.5元;补发3月低保低边新增困难残疾人每人343.5元,共34人,计11679元)。

二、2025年4月份重度残疾人9128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1766450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500元,共711人,计355500元;机构托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950元,共31人,计29450元;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250元,共3105人,计776250元;机构托养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375元,共67人,计2512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共4146人,计518250元;机构托养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87.5元,共8人,计1500元;其他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共1060人,计53000元;补发3月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42人,计7375元)。

以上两项补贴经费共计4439910.5元,其中2673460.5元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支出(浙财社〔2024〕96号),功能分类科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部门经济分类“救济费”;剩余1766450元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支出(浙财社〔2024〕96号),功能分类科目“2081107-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部门经济分类“救济费”。资金经“一键达”审批后,由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将上述补助经费发放到各对象市民卡账户(户名:代理支付款项-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补助,开户行:平阳农商行昆阳支行营业部,账号:85903001262242003347)。

平阳县民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