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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3〕5号)《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平委农办〔2023〕11号)、《关于做好2022-2023度冬种油菜、大(小)麦种植大户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发〔2023〕5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精神,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2023年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2023〕5号纪要第10项议题)审核:油菜种植大户面积为5968.71亩,每亩补贴标准为200元(省补120元/亩,县补80元/亩),计1193742元(详见附件1、2),大(小)麦种植大户面积1745.49亩,每亩补贴标准为270元(省补120元/亩,县补150元/亩),计471282.3元(详见附件3),合计共补贴资金1665024.3元。 该资金省补贴部分925704元在年初预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列支,资金来源为《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县补贴部分739320.3元在年初预算—种粮补贴专项列支,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该资金中补贴给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部分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补贴给个人的部分由县国库支付中心拨付到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户名:代理支付款项—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开户行:平阳农商银行,账号:8590************690),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该平台拨付给农户。 附件: 1.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平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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