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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就我局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平阳县山门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黄其钦 医疗机构变更申请项目:诊疗科目变更 核准变更后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内科;老年病专业 /外科 /妇产科;妇科专业 /儿科 /眼科 /耳鼻咽喉科 /急诊医学科 /临终关怀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中医科****** 变更登记时间:2025年4月10日 特此公告。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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